张晓光律师

张晓光

律师
服务地区:吉林-松原

擅长:保险纠纷,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公司企业

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

来源:张晓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19
人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1998〕XXX号《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此复


以上内容由张晓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晓光律师咨询。
张晓光律师
张晓光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904人好评:5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松原市宁江区行政大街2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晓光
  • 执业律所:吉林大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2207*********81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吉林-松原
  • 地  址:
    松原市宁江区行政大街2号